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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」第2條及第18條,業經內政部105年1月19日台內營字第1050800379號函核定及本府105年1月25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0366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1/25
發文日期:2016/1/25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52900366B號函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」第2條及第18條,業經內政部105年1月19日台內營字第1050800379號函核定及本府105年1月25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0366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04年11月27日雲議議建臨5字第10470024771號函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修正條文